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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消息,媒體報道據知情人士透露,繼國務院出臺19號文加強管理地方融資平臺之後,存量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或將於近期出臺。其中將涉及存量平臺貸的有條件延期方式。此前標準普爾曾認為,這項措施長期將是中國銀行業的一個倒退。
據財新網報道,這項細則由財政部&&,旨在規範地方政府做為債務人的借貸行為,接近銀監會人士透露,這項細則已醞釀半年多,涉及多個部委,銀監會已對此出具意見。國務院于2010年6月出臺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19號文只是原則性框架,這次細則將在操作層面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地方政府平臺的借貸和償債行為。
本月中旬,標準普爾評級服務曾發佈報告認為,中國可能將允許中資銀行有效推遲對部分地方政府貸款損失的認定,將在未來3年內將信貸損失人為降低至多3000億元。標普表示,監管容忍可能將對中資銀行業提供短期支持,但長期將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倒退。
目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已經成為銀行系統性風險的主要問題,標普預計,如果地方政府不提供任何支持,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中的約30%將在未來3年成為不良貸款。
從目前官方發佈的數據來看,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萬億元;其中,43%的債務將在2011年、2012年兩年內集中到期,預計達4.6萬億元;債務總額中有60%以上在2013年前到期。而銀監會方面曾稱,到2012年底,有40%的平臺貸面臨償付。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2011年10月曾表示,銀監會可能允許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調整還款安排,從而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預期經營現金流與還本付息安排相匹配。
溫家寶在1月初舉行的全國金融會議上表示,對地方債存量債務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既要積極穩妥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又要保證國家批准的重點在建項目資金需求,不能搞簡單的“急剎車”、“一刀切”,避免局部風險引發全局性、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