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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1日)起,寧夏農村扶貧標準由現行的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350元調整為2300元,與調整後的國家扶貧標準一致。由此標準,寧夏貧困人口規模升至101.5萬人,佔全部農村戶籍人口的25.6%,高於全國農村人口貧困率12.2個百分點。
今天上午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調整寧夏扶貧標準的情況彙報》,使扶貧標準適應《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利於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2012年1月起,寧夏農村低保標準已提至1750元,扶貧標準高於低保標準,有利於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實現低保維持生存和扶貧促進發展的“兩輪驅動”。
2300元的扶貧標準高於溫飽型貧困線,低於發展型貧困線,佔2010年寧夏農民人均純收入4675元的49%,符合國務院扶貧辦“扶貧標準在201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50%範圍內確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