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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是公司財務,元旦三天假都在公司加班進行財務審計,在查核業務招待費用時,小劉發現憑證簿中有不少面值為100元的定額發票色澤異常,紙張薄脆,通過廣州地稅發票查詢電話12366-3查詢後都提示無法進行識別。4日是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小劉抱著貼有百元定額發票的數本憑證,到地稅局前臺去找自己的稅管員,稅管員剛聽小劉説完情況,憑證簿都沒打開,就肯定地告訴小劉,這些百元定額發票都是假票,不能用來入帳,需要將相關費用全部剔除出來。
稅管員告訴小劉,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停止使用100元面額<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相關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廣州市範圍內停止使用100元面額《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已領購此類定額發票而在上述時點未開具完畢的納稅人,應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空白髮票繳銷手續。由於小劉平時埋頭工作,基本不留意報刊新聞,平時登陸地稅網站又只是點擊報稅,並未過多地花費時間瀏覽網站的稅務新聞和稅局公告等信息,導致未能及時掌握百元定額發票停止使用的通知和公告。無奈之下,小劉只能按規定,對收到虛假的百元定額發票對應的費用做納稅調增,重新計算補繳相應費用應繳的稅收,同時對於公司遭受的這不小的經濟損失,小劉個人也要面臨公司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