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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漸入高峰,為了規範年報披露的相關細則,上交所連續發佈了4則年報工作備忘錄,加強上市公司的內控報告、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業績預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年報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登記等方面。
根據以往的情況,一些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往往有通過補貼、出售資産等方式得以“保殼”等烏鴉變鳳凰的情況。由於2009年、2010年連續兩年虧損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若2011年度繼續虧損,公司股票存在暫停上市的風險,上交所發佈的工作備忘錄要求,公司董事會應認真對2011年度盈虧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進行業績預告,如預計公司2011年度實現盈利,應在披露業績預告同時提供由年審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有關公司盈利預審計情況的專項説明。
此外,上交所對存在“高送轉”情況的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也有更高的要求。上交所在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年報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登記及報送工作同時還強調,201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存在高比例送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合計送轉5股及以上)的公司,如上交所認為需要,公司也應于其年報披露後10個工作日內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相關情況報交易所備案。
上交所新發佈的備忘錄還針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的披露進行了規範。指出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的“關聯債權債務往來”中,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發生時間、佔用金額、發生原因、償還金額、期末餘額、預計償還方式、清償時間、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對於“其他關聯資金往來”,上交所特別強調,上市公司應當從資金往來款項是否被長期拖欠的角度出發,認真分析資金往來是否屬於非經營性資金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