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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發佈公告稱蘋果公司因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發出的判決,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獨家報道《iPad商標權案陷持久戰:蘋果上訴寄望二審翻盤》,蘋果對於訴訟進程表示“不作評論”。而昨日(1月30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iPad商標權案二審時間仍舊未定,但蘋果公司已經重新提出了多條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肯定希望通過二審翻盤”。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向記者表示,但難度較大。
此次蘋果的訴訟請求包括,對在內地註冊的商標和iPad註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及賠償商標權屬調查費及律師費等共計400萬元人民幣;還包括認為該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判定;同時,深圳唯冠通過書面授權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唯冠電子)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屬於隱名代理行為,應該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除此之外,還會將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
對於蘋果給出的上訴意見,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國浩律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湘輝指出,“新的理由站不住腳。”“首先,一審庭審中蘋果公司已經同意適用內地法律判定該案,此次要採用香港法律完全推翻了此前自己的認定。”謝湘輝表示,而且事實上商標確權,應該採用註冊地法律。除此之外,對於隱名代理一説,謝湘輝認為一審已經作出判決,屬於違反真實事實。
“依照這樣的打法,蘋果在二審的勝算不高。”劉春泉指出。
與此同時,深圳唯冠已經打響了“反擊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深圳唯冠還把iPad平板電腦的分銷商深圳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去年末,該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另外,深圳唯冠已經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該案將於2月下旬正式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