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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超市經理,一個是收銀員,兩個年輕女子合夥利用收現金不入賬等方式,在大半年的時間裏,侵吞公司營業款30余萬元。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張某、韓某二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和五年六個月。
黃先生在西站附近開了北京永友恒恩商貿有限公司海淀上海華聯超市。2009年5月,女青年張某到超市工作,從收銀員幹起,一年多的時間就當上了超市經理,負責管理財務和收銀員。與此同時,女青年韓某也應聘到超市做收銀員。去年4月初,黃先生對超市當天營業收入對賬時,發現少了800余元,開始懷疑張某和韓某。
隨後,黃先生用一個新手機號給張某發了短信,詐稱自己知道她偷拿營業款的事。沒想到,張某經此一詐,也不知道對方竟是老闆,立即回信説可以分贓。第二天,黃先生直接找到張某,要求她退出侵吞的錢款。
張某供述説,她發現店裏賬目混亂,營業款多了少了老闆也難以發現,便向收銀員韓某提出偷拿營業款的計劃。韓某同意了,並在每天收款過程中,採取收款不入賬或收款後取消銷售記錄的方式截留營業款,兩人一起平賬分贓。至被抓時,張某已經拿了30余萬元。但韓某表示,她只分到3萬元左右。(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