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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獲悉,公安部“獵手行動”專項行動中查獲的茅臺酒、五糧液、國窖酒等三大名酒標識制售假家族團夥,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0年初開始,河南籍男子鄢某見其三個同鄉親戚都在北京制售假名酒“發財”了,就和他的妻子劉某、表哥王某、朋友張某一同在京做起銷售三大名酒包裝的生意。
由於名酒包裝一般包括酒瓶、商標、包裝盒、酒杯等,鄢某負責從北京的廢品站回收三大名酒的酒瓶和瓶蓋,妻子劉某負責從浙江、福建等地的上家購進防偽密碼、包裝盒子等標識。而朋友張某則負責提供貨源和下家,他們將假酒的包裝銷往北京、福建等地的十余家煙酒經銷商。
2011年3月24日,海淀分局在四人租住的房屋內將他們抓獲,並當場起獲4萬件假冒名酒標識。鄢某在提訊中交代,賣假酒包裝所得的錢財他分得7成,自2010年初以來,他一共分得7萬元左右。(記者孫思婭 通訊員白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