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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監管邊界設定的原則是,伴隨著市場發育發展,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負責的,市場開始顯效的地方,行政監管就要相應收縮、適時淡出。他表示,“分道制”是對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申請分不同通道進行審核,簡單説,就是對並購重組申請按設定的公開標準自動分類,區別對待,有條件地簡化審核程序,減少審批事項。
他介紹説,設想的分類標準針對的主體將分別是上市公司的誠信狀況、仲介機構的資質和水平、産業政策以及交易類型。一旦出現並購重組法定審核事項,即可根據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記錄、行業自律組織對財務顧問的專業評價結果以及國家公佈的産業政策等客觀可辨的既有元素,綜合生成分類結果,同時把項目的審核分為豁免、快速、常規和審慎四類,自動“對號入座”,區別對待。
莊心一表示,兩年多的方案論證和前期準備工作還豐富了證監會對“分道制”作用的認識,它的準備和實施必然要帶動財務顧問資格管理、持續督導制度的落實,帶動證監會提高日常監管質量。“分道制”將隨著與其相關的配套項目、基礎工作逐項出臺實施或準備到位而啟動並逐步推開。考慮到相關各方情況的差異,此項制度也可能先從具備條件的地方做起,進度服從質量,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擴大。
談到證券公司監管,莊心一表示,從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後期起,證監會明確了監管要“設底線、留空間”的思路,有意識地給證券公司留出自我管理、自主經營、探索創新的制度空間,不再強求一致,並下決心主動推進陽光審核,簡化審批程序,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等改革措施。當然,這個底線、空間也是隨著行業、市場的變化而變的,最近證監會將此調整為“定準底線、放大空間”,就是根據行業實際,監管與此動態互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