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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方面還應制定生産日期標誌規範,比如規定最小字號和必須在顯著位置等。
據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誌、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一直以來,商場、超市一般都不會對即將過期的食品作特別提示,所以消費者買回去以後很可能過期了還在食用。工商總局的新要求,無疑是出於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的良好初衷。但相關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距離保質期滿還有多少時日屬“即將到保質期”,部分商場、超市會不會鑽了這個空子,不嚴格執行規定?
其實,消費者之所以容易買到過期食品,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食品包裝生産日期標誌字體過小、標注位置過於隱秘,以至於有人戲稱須用放大鏡查看食品生産日期。生産日期是消費者判別食品質量、保障自身食用安全的重要依據,所以有關方面理當制定生産日期標誌規範,比如具體字號不得小于多少號字體,且必須標注在食品包裝上的顯著位置,以避免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
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即便不醒目提示,消費者也能自己算出來。(媒體人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