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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民徐先生在幸福大街附近一正規煙花銷售點購買了“中華傳統小挂鞭”爆竹,爆竹外盒的生産日期為2011年12月,剝開包裝外皮,爆竹上印有的生産日期為2008年10月,目前已過期。該爆竹品牌經銷商表示,此種爆竹已停止銷售,消費者可退貨。
“太氣人了,正規銷售點還賣過期的爆竹”,市民徐先生氣憤地説,昨天上午,他和妻子來到幸福大街附近一家熊貓煙花銷售點,經商家推薦,他共購買了六七種爆竹,其中一種為“中華傳統小挂鞭”。回家後,徐先生看到挂鞭包裝盒上的生産日期為2011年12月。拆開包裝,無意間發現,爆竹上還有一行生産日期,“印得很清楚,2008年11月”,徐先生不解,同一爆竹竟出現了兩個生産日期。
查詢得知,爆竹的保質期為三年,“2008年生産,那去年就已經過期了啊”,徐先生説,小挂鞭給小孩子玩耍,若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昨天中午,記者在該爆竹售賣點看到,這種名為“中華傳統小挂鞭”的爆竹,包裝上有層包裝紙,撕開後還有一層包裝紙,兩張紙上的生産日期相差3年。問及商家緣由,對方急忙説“我們也沒發現,現在就給你換別的”。
昨天下午,該品牌爆竹經銷商工作人員稱,“中華傳統小挂鞭”爆竹已停止銷售,現在銷售的應該是去年的存貨,“可能去年他們(商家)沒賣出去,今年想摻雜著賣掉”,若市民已購買併發現是過期産品,可前往銷售點進行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