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國家質檢總局昨天(20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於地鐵、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領域的電梯,運營單位每天開啟時須試運轉,至少每15天維保一次。
近年來,隨著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以下統稱電梯)等特種設備大量服務於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事故也時有發生。尤其是2010年以來先後發生的深圳地鐵1號線“12 14”自動扶梯事故、北京地鐵4號線“7 5”自動扶梯事故,造成了乘客傷亡,引發較大社會影響。
針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使用負荷重、運行時間長、客流集中等特殊情況,《意見》要求,運營單位每天開啟電梯時要試運轉,確認其安全狀態;電梯運行時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梯停運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至少每15天,運營單位應對電梯維保一次,必要時加密維保頻次。在客流高峰時段,關鍵位置安排專人值守,疏導客流。
《意見》提出,各級質監部門應加強電梯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止使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處罰;涉嫌觸犯刑律的,一律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監管部門還應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並向社會公佈電梯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