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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動搖互聯網根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1: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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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前所未有的保護網絡知識産權的立法努力,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抵制。從18日開始,“維基百科”(Wikipedi a)宣佈,將關閉所有英語頁面24小時,以示對原定於當天交由美國參院表決的SOPA法案的抗議。

  按訪問量計算,維基百科是全球第六大網站。此前,谷歌、Facebook、亞馬遜、雅虎、eBay等幾乎所有網絡巨頭都表明了反對SOPA的立場。

  SOPA是StopOnl i ne Pi racy Act(停止在線盜版法案)的縮寫,被認為是史上最具爭議的網絡立法。它試圖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網絡版權的遊戲規則,極大強化對權利人的保護。

  圍繞SOPA的爭論,雖然是美國國內利益集團的交鋒,但它提出了這樣一個重要問題:嚴苛保護網絡版權,能否與互聯網自由分享、開放交流的精神共存?

  目前來看,共存絕無可能。甚至可以説,互聯網的根基將被動搖。

  網絡“根本大法”面臨顛覆

  SOPA的目的是讓盜版網站“徹底隱形”。

  推動者——主要是唱片公司、電影工業、電視臺等認為,要保護版權,就要讓美國網民無法訪問盜版網站;不僅境內盜版網站必須受罰,大量境外盜版內容必須無法被訪問。為此,SOPA要求,只要網站有盜版內容,ISP(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必須將其徹底屏蔽,搜索引擎必須在搜索結果內將其排除,域名解析服務商不能為其服務,網絡廣告和支付企業必須切斷它的經濟來源。

  SOPA同時規定,用戶下載盜版違法,最高可判入獄5年。而且任何試圖打擦邊球的行為都將視作違法。

  但SOPA最具顛覆性的動議,是要求互聯網界對內容事先甄別盜版,這歷史性地推翻了“數字千禧版權法”確立的避風港原則。

  按避風港原則,鑒別是否盜版的義務不在網站而是版權方。只有版權方鎖定侵權內容、再通知網站,後者才有義務刪除;只要及時刪除,網站就可免責。

  “避風港原則”是互聯網的“根本大法”,雖然是美國國內法律,但其立法精神被全球接受。它讓互聯網免於陷入無窮無盡的盜版官司,降低了創新成本,造就了過去10年的互聯網黃金期。

  但為遏制盜版,SOPA提出,只要存在盜版,網站就要受罰。這樣,網站的“避風港”就變成了版權公司的“伊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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