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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省份公務員取消公費醫療 參加醫療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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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宣佈,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屬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約22萬人取消公費醫療,併入職工醫保。公務員醫療保障改革再度引發公眾關注。

  記者從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內地31個省區市中,至少有24個已取消公費醫療,全部參加醫療保險。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費醫療。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此後,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文件精神,陸續取消了公務員公費醫療,對在職和退休公務員(離休人員除外)實行醫療保險。山東、廣東、江西、江蘇、湖北等7地公務員尚未全部取消公費醫療。

  其中,河北全省在職和退休的公務員全部加入醫療保險,2.8萬左右離休人員仍然享受公費醫療。

  在山東省17個地市中,除濟南、煙臺尚未完全取消公費醫療外,其他15個地市都已經實現了全員參保。2012年,山東省計劃將省直機關公務人員和其他尚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納入醫保範疇,具體方案還在調查研究中。

  廣東絕大部分地市已完成了公費醫療制度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接軌。其中,深圳市公務員1992年就全部參加了職工醫保。雖然目前廣東省直、中央駐穗單位及廣州市公務員並未完成公費醫療與醫保接軌,但廣東省、廣州市相關職能部門均表示,公費醫療改革並沒有停頓。

  江西省設區市和縣區基本都實行了醫保,只有省直機關和南昌市及所屬縣區還在實行公務員公費醫療。

  在江蘇,除了南京市和省直機關外,其餘12個市全部將公務員納入醫療保險,取消了公費醫療。

  湖北省省直機關公務員仍享受公費醫療。符合湖北省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的人員有:在職及離退休公務員、醫療統籌人員(享受公費醫療的在職人員年滿18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此外,還有數萬名湖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公費醫療。

  另外,內蒙古、遼寧、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區,公務員在參加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還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得了大病,醫保勝於公費醫療。由於公費醫療沒有實行大病統籌,也不享受社會醫療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費醫療目錄的材料、藥品、服務項目,要全部由個人承擔。

  但門診和普通病種住院報銷比例,公費醫療高於醫保。

  大多數被採訪的公務員普遍表示接受醫保,認為可以化解許多矛盾和問題,也避免了財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説,“以醫療保險取代公費醫療是大勢所趨”。

  (綜合本報各地分社記者報道 本報記者丁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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