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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險企召開産品説明會應向監管部門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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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月18日),中國保監會網站上公佈了《人身保險業務經營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要求各單位在1月20日前將意見反饋到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

  《規則》對投連險、萬能險以及在2011年剛剛推出的變額年金保險産品作了詳細規定。《規則》要求,保險公司建立投資連結保險、變額年金保險和萬能保險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此類産品銷售給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投資連結保險、變額年金保險和萬能保險時,應當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以及相關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保險産品,並將測評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

  同時,《規則》對於投連險的退保也作了明確的規定。選擇在猶豫期內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的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的,除扣除保單工本費和資産管理費外,保險公司應當退還賬戶餘額以及收取的其他費用;選擇猶豫期屆滿後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的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除扣除保單工本費以外,應當退還投保人已交納的全部保費。對於投連險、變額年金在銀行的銷售區域,《規則》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臺進行銷售。

  對於保險公司向消費者贈送保險的行為,《規則》規定向普通消費者贈送保險的,對每人所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100元;向購買保險産品的投保人、被保險人贈送保險的,所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該客戶首年保費的5%和100元之間的大者,還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贈送保險為由進行不正當競爭。為了防止電話擾民,《規則》規定,保險公司對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不得再次撥打。

  近日,有媒體報道,保險公司利用年終答謝會對客戶進行“一對一”圍攻式銷售保險。對此類産説會,《規則》指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産品説明會管理制度。産品説明會應當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合作機構舉辦。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舉辦産品説明會。産品説明會召開前應當向所在地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召開時間、地點和內容。

  而對於團體保險,保險公司不得為以購買保險為目的而臨時組織起來的團體承保團體保險。此舉意味著保險公司今後的“團單個做”行為將被視為違規。

  保監會此前曾表示,將推出消費者投訴電話,而此次出臺的《規則》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保險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投訴處理,同時,保險公司還要在其主辦的網站或委託銷售保險産品的網站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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