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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偉:彭宇案真相不及時披露的反思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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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對於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彭宇案”經過5年的時間,又轉了一個圈回來了,真相到底在哪?為何真相不及時公佈,值得什麼樣的反思呢?

  雖然劉志偉對此案的解釋已經很清楚了,但我們仍然有幾個疑問:一是,如此重要的事情,本來應當由彭宇本人出來澄清,但至今我們仍然看不到彭宇的聲音;二是如果此案一審判決的確沒有錯,僅僅是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那麼,當初主審此案的法官為何調離法院;三是,根據劉書記的介紹,“南京中院在一審判決後查找到的當事雙方報警記錄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發當日分別向警方陳述事實時,均表示與對方發生了碰撞。在隨後城中派出所的調查詢問筆錄中,雙方更詳細地説明了各自在碰撞時的行態、動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證”,那麼,南京中院為何不進行判決,而還是堅持調解;四是,彭宇案一審判決彭宇賠償4.5萬元後,雙方都提起了上訴,但二審調解僅賠償1萬元,徐老太也認可了,這也與常理並不合。

  由此案引發的負面社會影響,南京司法機關方面也難逃其咎。這個案件顯然已經涉及到公共利益,並且已經影響到司法公信力,讓人們懷疑彭宇是否在受到不當壓力之下進行調解。那麼,法院就應當強制公開相關內容,而不是等到5年後,等到造成特別惡劣影響才來公開。

  如果事實真相真如劉書記所説,彭宇本人也值得反思。當初,彭宇向媒體求助,稱自己遭受誣陷,司法不公正審理,經過輿論的發酵,此事儼然成為一個影響到公共利益的事件,讓人們害怕做好事不能得到司法的支持。如果南京中院的確又獲取了新證據,而彭宇自己也承認與徐老太相撞,同意調解,那麼,就應當向社會公眾公開真相,並進行道歉,避免社會繼續堅持誤解。

熱詞:

  • 劉志偉
  • 一審判決
  • 彭宇案
  • 此案
  • 被告
  • 法院調解
  • 司法公信力
  • 派出所
  • 二審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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