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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利,利用自己掌管村山林徵地款的職務之便,將鉅款放高利貸,還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豈料不但放貸本息無歸,生意虧得分文不剩,而且還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2012年1月17日,陳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湖南省安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5月,安仁縣清溪鎮紅星村管山委員會陳某、阿文和阿柏將國土部門付給紅星村的山林徵地款60萬元存定期,另外5萬元被陳某以做生意為由借走。
2010年4月,陳某利用掌管管山委員會賬務和公章的職務之便,通過挂失,將原定期存款60萬元全部轉到自己個人的賬號上,並取出其中的10萬元以月息3分的利息借給段某,此後,段某拒不歸還本息。
2010年4月底,陳某取出10萬元跟趙某合夥做木材生意,全部虧掉。2010年5月,陳某又取出6.5萬元借給趙某後,趙某便以無錢為由拒不歸還。期間,陳某取出3萬多元用於自己零花。2011年3月,陳某將剩餘的35萬元取出在安仁縣某工程招標中作為押金。案發時,上述款項一直沒有歸還給紅星村管山委員會。
2011年4月27日,阿柏問陳某要山林徵地款時發現已被陳某挪用後,向警方報案,陳某感到還款無望後潛逃。2011年9月20日,陳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陳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