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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13%的增值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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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此前你到超市或農貿市場買的蔬菜價格中有13%是增值稅部分,這最終由消費者買單。今後,這13個點的增值稅就取消了。

  昨日,鄭州市國家稅務局、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聯合發佈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鄭州市蔬菜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將予以免徵。

  商品或勞務的增值稅由消費者買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是一種間接稅,基礎稅率是17,像蔬菜等商品執行13%的稅率,它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購買的很多商品價格中都含有17%或13%的增值稅,比如我們買的車,吃的速凍食品、饅頭等,這最終由消費者買單,只不過由銷售企業代收後統一交給國家。

  鄭州菜價有望因此降10%以上

  蔬菜流通環節主要是指銷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業和蔬菜批發企業以及農貿市場。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鄭州市內劉莊、毛莊、大商超市等蔬菜批發、零售企業相關負責人悉數到場,他們表示,免徵增值稅後企業經營負擔將減輕,蔬菜零售價格有望因此降低,廣大居民消費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價蔬菜。

  昨日,毛莊蔬菜批發市場負責人胡國防當場表態,為配合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他們將減少15%的市場管理費及其他雜費。“兩項優惠政策相加,今年市場裏的蔬菜價格將平均降低10%以上。”

  鄭州市國稅局貨物與勞務處處長賈少軍介紹,過去,商超等企業銷售蔬菜一般要按13%繳納增值稅,免徵增值稅實質上就是蔬菜銷售價格裏不再含這13個點,有助於企業經營負擔減輕,蔬菜零售價格有望因此降低,消費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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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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