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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17日發佈消息説,全國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三年來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國納入治理範圍的110多萬個單位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
在新聞發佈會上,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説,“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三年來,共追究相關責任人10429人;建立和完善了一批管理制度和辦法;涉及金額中,已糾正違規資金235.23億元,其餘違規資金正在糾正之中。
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始於2009年。中央成立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共14部門參加的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2009年率先在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2010年擴展到社會團體(包括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011年又為鞏固成果,進行了全面復查工作,同時重點加強了長效機制建設。
吳玉良表示,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鋻於個別地區和部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平衡、不徹底等問題,滋生“小金庫”的土壤和條件沒有徹底剷除,中央各部門將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轉向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對於三年專項治理工作中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為何只有10429人被追究責任?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長劉建華説,此次“小金庫”治理強調的是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據統計,全國各地區、各部門三年來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其中自查自糾發現“小金庫”45835個,佔75.48%。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所以,自查自糾發現的4萬多個“小金庫”問題,按照政策規定,大部分責任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了。
此外,她指出“小金庫”個數的統計並不是按單位個數進行統計,一個單位可能同時存在幾個“小金庫”問題,而責任人的追究往往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也就是説一個單位的一個責任人員可能參與設立多個“小金庫”,所以出現“小金庫”個數與處理人數不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