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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透露,新監管標準較高,銀行業壓力很大,實施緩衝期可能延長
原定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國銀行業新監管標準至今尚未出臺。
接近監管層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實施是遲早的事。不過,中國版“巴Ⅲ”的各項監管標準較高,銀行業壓力很大,考慮到實際情況,新監管標準可能會進行微調,實施的緩衝期也可能會延長。
2011年5月,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規定,新監管標準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杠桿率標準不低於4%,撥貸比達到2.5%。上述標準確保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的要求。
到目前為止,《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已經審議通過,並正式公佈,要求在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都還在徵求意見階段。
從已經公佈的各項新監管標準來看,對國內銀行的要求都較國際“巴Ⅲ”標準有所提高。
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在執行標準的容忍度上會高一點。
不過,據中國銀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到2011年11月,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撥備覆蓋率為270.7%,資本充足率達到12.3%,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即使執行新監管標準,商業銀行整體也能夠達標。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大型銀行,監管層全面實施了以“腕骨”風險指標為核心的非現場監管體系,逐行確定“腕骨”風險指標值並納入銀行內部考核管理,實行單一法人和集團並表雙重考核,形成了系統性監管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