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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恒集團公告稱,因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被廣西證監局責令整改。
公告顯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中恒集團董事會流於形式,決策能力等形同虛設。比如,在2011年,中恒集團先與廣東賽康藥業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合作開發“廣州白雲區德康路9號地段商住項目”,並向對方支付了5000萬元項目前期開發補償費;後與廣東嘉瑞投資簽訂股權收購合同,約定共同出資收購昆明盛飛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和昆明上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股權,並隨後支付了5000萬股權收購款。但上述交易僅經過了董事長許淑清審批,未履行董事會決策審批程序。
此外,針對此前備受市場關注的中恒集團與山東步長分手一事,上述整改決定認為,董事會決定合作事前未進行充分討論,未能做到慎重決策;在總經銷協議簽署前,公司僅由梧州制藥形成一份簡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公司董事會僅在審議簽署總經銷協議議案時召開一次臨時董事會討論該事項,且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未有依據表明公司董事特別是外部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充分討論。對此,中恒集團表示,已意識到問題,並表示今後將嚴格對待提交董事會的事項,針對所提交事項所需提供的相關背景資料,要求必須齊備。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中恒集團還存在多項未披露的關聯交易及重大合同等。其中,2011年3月,公司與廣州越秀區賽康藥物研究所簽訂兩份共計1.6億元新藥技術引進和開發(委託)合同,該項交易金額1.6億元,超過了公司經審計的2010年末凈資産數13.32億元的10%,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針對上述諸多問題,廣西證監局要求中恒集團董事長許淑清及董秘彭偉民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對上述涉及問題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