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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團被責令限期整改 存在公司治理等四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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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等四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中恒集團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中恒集團今日披露,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收到廣西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于2012年1月4日就此次整改事項召開了專項會議,並提出相應整改措施。

  對於此前鬧得沸沸颺颺的中恒與步長分手一事,《決定》認為,中恒集團與山東步長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山東步長”)重大合作事項,董事會事前未進行充分討論,未能做到慎重決策。在總經銷協議簽署前,公司僅由梧州制藥形成一份簡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公司董事會僅在審議簽署總經銷協議議案時召開一次臨時董事會討論該事項,且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未有依據表明公司董事特別是外部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充分討論。

  針對該問題,中恒集團表示,公司已意識到與山東步長的合作事宜董事會未夠慎重,今後將嚴格對待提交到董事會的事項,針對所提交的事項所需提供的相關背景資料,要求必需齊備。公司將嚴格按照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進行,確保董事會集體議事決策機制的有效執行,讓每一位董事都盡職勤勉,確保董事會的權威性。

  《決定》還指出,在2009年至2010年間,中恒集團董事會共召開20次會議,其中現場會議僅5次,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達15次,其中包括定向增發、與山東步長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等重大事項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過多采用通訊方式召開,不能有效保證董事會集體議事決策機制的發揮。不僅如此,中恒集團已建立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但在與山東步長簽署及解除總經銷協議過程中,未及時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

  廣西證監局要求中恒集團董事長以及董秘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對上述涉及問題的整改。

  此外,中恒集團在簽訂的部分重大合同、協議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及時的問題。如2011年3月,公司與廣州越秀區賽康藥物研究所簽訂兩份共計1.6億元新藥技術引進和開發(委託)合同,該項交易金額1.6億元超過了公司經審計的2010年末凈資産數13.32億元的10%,公司未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二條的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該問題同樣被要求在4月30日之前整改。(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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