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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市場環境中,欠薪應當只是個別特例,當欠薪演化成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時,就説明我們所處的市場環境出現嚴重的秩序失衡。
當某種勞資關係出現嚴重失衡,客觀上就需要公權力部門的介入,需要國家通過法律的權威進行糾偏,以維持市場經濟中的公平正義。正因為如此,國家才不斷制定完善了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系列立法,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但是,這種公平性法律規則的供給,必須通過有效的執法機制予以實施,才能逐漸改變勞動者的弱勢地位。遺憾的是,近年來近乎陷入怪圈的欠薪現象,説明原有的市場調整機制失靈,相應的政府介入和執法矯治也需加強。
“要不回錢,現在學再多的法律知識也沒有意義啊。”35歲安徽籍務工女子許雪鳳的話表達出了部分討薪者的心聲。這句話值得執法者深入反思。
無論是行政執法的到位,還是刑事打擊力度的加強,都是公權力的事後治理,目的在於矯正正義。而大量欠薪行為的發生,根本上是農民工權利匱乏的真實寫照,更表明我國市場經濟契約精神的匱乏。當農民工為了微薄的工資而奔走呼號時,人們不禁發問:市場最基本的契約精神在哪?執法的強化能否倒逼市場主體對契約精神的尊重?社會失范嚴重,諸如誠實信用、尊重契約等基本理念的闕如,讓一些經濟學家發出了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的吶喊。其實,具體到勞資關係的市場秩序構建上亦是如此。
靠什麼塑造市場的契約精神?唯有法治。現代市場經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換活動組成的經濟形式,這種交換的正常秩序需要特殊的方式來維繫,即由國家作為第三方來保證一套正式規則體系的運作。只有法治成為了市場生活方式,才能穩固構築起市場經濟中的契約精神,讓尊重契約、履行契約、捍衛契約、視契約為生存經營之本的理念,深深紮根于市場主體的頭腦,那時便不會有年底討薪的季節性現象的出現,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會有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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