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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甘林
“動輒兩千多元一瓶的茅臺酒已經變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對此議論紛紛、意見很大。建議上海&&在公款消費中明確禁止喝茅臺,各級糾風部門也應把禁止喝茅臺列為檢查內容,像禁止消費卡一樣予以查處。”近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史秋琴説。
從上個世紀80年代每瓶73元、普通老百姓也可勒緊腰帶嘗嘗鮮的高檔酒,其價格一路攀升、猛漲到至今動輒兩千多元一瓶的絕對的奢侈品,茅臺酒的確不再是普通的白酒,事實上也的確變味了。現在提出應把禁止喝茅臺列為檢查內容,要像禁止消費卡一樣予以查處,很好。
然而,禁止公費招待時喝茅臺酒,其可能性有多大呢?回答這個問題實在令人困惑和糾結,也就是説,很難。比如,公款不能報銷的,可分批次報賬,化整為零,化大為小。明確規定不得超標準接待、報銷的,也可開住宿、會務,甚至單位水電維修,設備、車輛保養的發票順利報銷。至於通過內部食堂、招待所,抑或是單位小金庫走賬、擺平或是渾水摸魚的事情就更好做了。
這麼説來,禁止公款喝茅臺酒就全無可能了嗎?那也未必,但我覺得,要想順利實施,恐怕先得傷筋動骨,進行一番大的規則修訂,甚至重建才行,從源頭上有效防止跑冒滴漏。比如,先要有效規定職務消費的具體額度,界定職務消費明細;接著還要請回此前因在中國水土不服而被咱們棄用的“透明發票”,把所有職務消費明細、價格、總額一一登記出來,讓人一目了然。
當然,説到底,除了上述這些技術性細節阻截、防範之外,嘗試引進一些廉潔度很高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和成功經驗,也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