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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市府常務會上原則通過《武漢市節能監察辦法》,今後,我市節能監察人員將依此辦法對全市耗能大戶展開嚴格的節能監察,被監察單位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且逾期不改正者,將被處以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我市能源資源缺乏,環境容量有限,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全市萬元GDP能耗1.06噸標準煤,雖比上年下降4.5%,但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省政府對我市下達了“十二五”萬元GDP能耗下降18%的目標任務,而2011年上半年我市GDP能耗僅下降1.73%,距離節能目標差距較大,節能降耗形勢十分嚴峻。
為此,我市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五千噸的用能單位列為重點“盯防”對象,由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書面監察、現場監察以及運用信息監控系統等方式進行節能監察。被監察單位一旦被查出存在違規行為,將根據節能監察意見書的要求及時整改。
被監察單位如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拒絕、阻礙或者隱匿、偽造、銷毀、篡改相關資料和數據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辦法還規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佈被監察單位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還應向社會公佈受理舉報、投訴的途徑,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