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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昨日發佈題為“中國對地方政府貸款監管的放鬆將削弱中國銀行業”的報告,指出“監管容忍”可能將對中資銀行業提供短期支持,但長期內則産生負面影響。
由於監管層避免開發商出於償債問題導致銀行貸款違約,部分未清償的貸款項目可能延期處理。此舉並不能完全解決開發貸款清償能力問題,或將導致相關項目違約風險陸續抬頭。
據標準普爾報告稱,允許中資銀行有效推遲對部分地方政府貸款損失的認定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倒退,此舉並不能降低相關開發企業違約風險。
因此分析認為,相信監管層可能將實施監管容忍。短期內,為幫助還本付息而延長債務期限將令銀行業受益。這將降低投資波動性並避免不良貸款出現飆升。然而,此舉卻會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打擊投資者信心、顯示監管框架的不成熟特性以及凸顯銀監會與政府之間缺乏獨立性。“報告指出,目前還無法確定滿足延長期限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實際規模,監管容忍將在未來三年內每年將信貸損失人為降低多達800億元至1000億元人民幣。
標準普爾下調
目前評估的風險較低
報告預計,如果地方政府不提供任何支持,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中的約30%將在未來三年成為不良貸款。其假設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規模可能高達3萬億元人民幣,接近2011年末貸款總額的5%。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2011年10月曾表示,銀監會可能允許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調整還款安排,從而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預期經營現金流與還本付息安排相匹配。
但報告也指出,標準普爾下調目前評估的風險較低,而考慮下調目前評估的條件包括監管容忍對中資銀行業制度框架産生破壞性作用;或監管容忍令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産生的信貸損失程度遠高於目前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