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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誰是過度金融監管的受害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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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我主要跟大家探討一下監管的社會代價是什麼。這個話題主要有兩個背景,一個是最近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另一個是中國人歷來比較相信政府,至少是從秦國開始,一直讓政府慢慢進入經濟,對社會各方面的生活不斷增加管制。

  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深化以後,到底需不需要加強監管?不管是問北京街上還是紐約街上的人,尤其是問佔領華爾街的那些人,沒有一個會説不需要加強監管,加強監管似乎是不需要去想、説和研究的問題。

  但我想問,如果監管成了大家的共識,儘管會有好處,至少表面上可以有好處,那麼誰在付出代價?一旦監管加強了,受害的到底是誰?

  這個問題不只涉及金融市場,實際有很強的普遍性。比如,國內這幾年都呼籲政府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監管,多數老百姓贊成政府把房地産開發商的空間壓縮得很小,最好是把進入房地産開發的門檻設置得很高,銀行也不給開發商貸款。這樣的話,就會讓缺錢的開發商沒辦法做更多房地産項目。但話説回來,進入房地産的門檻高了、貸款難了以後誰受害?沒關係、沒權力和背景的那些人就沒辦法進入這個行業了,普通百姓家庭出身的人也沒法靠房地産開發發財了。第二,能夠做房地産開發的人和企業數量越來越少了後,房産的供給會越多還是越少?通過限制進入房地産的企業,最後房子供應只會更少、房價只會漲得越來越高。

  金融行業也是這樣。加強監管以後,總體上金融服務的供給會越來越少。表面看,強化監管就是要限制金融行業賺錢的空間,讓更多人和企業無法進入,即使進入了也把他們手腳捆死。這樣做的後果之一,是讓能夠有關係獲得經營權的人,賺錢幅度更增加,這種審批就更值錢!政府監管部門的尋租機會就越來越多。

  這些監管讓有權有勢有背景的人受到的影響更大,還是讓普通家庭的人受影響更大?金融供給因監管減少,受害的是有權有勢者還是普通百姓?另外,我們是不是為了規避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而寧可過99年苦日子?

  關於金融監管,特別是國內的民間金融,是不是應該受到非常強的監管,一直有很多討論。討論的結果似乎總是禁止民營金融。理由大致無外乎兩條,一是維護金融穩定,比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金融行業的維穩歷來是一個很重要的話題;二是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説如果讓那些民營企業從事放貸業務等,高利貸肯定會越來越高,金融消費者受到的剝削會越來越多。

  在討論金融行業是不是要加強監管的時候,要麼從金融風險,要麼從經濟增長的角度談金融監管到底該多還是少。但我想從社會層面來談,看最後受苦受害的是哪些人。

  湖北省監利縣有一個村子,那裏可以進行水産養殖。儘管有機會創業致富,可是創業者沒有資金,資金的需求很高。另一方面,儘管當地的農民沒有多少錢,但是從老年人到青年人還是有不少人有投資的需要,尤其是農民的養老問題挑戰非常大。所以,一方面是投資需求很多,另一方面需要資金的人也很多。但在兩邊之間沒有辦法撮合進行交易。2006年,這個村子的農民成立了一個“老年人”協會,主要的作用類似養老基金會。當年,86人入股,股金總額27.2萬元。年底分紅,每位老人拿到280元。2009和2010年,每位入股老人分別得到分紅650元和500元。這種分紅以北京的物價水平來看是非常少的,吃不了一頓午飯和晚餐。但對這些農民來説,這錢的意義非常大。例如,村委會75歲的守門老人,他獨居在村委會的宿舍裏,去年的收入是低保金600元,村委會的工資2000元,加上基金會500塊錢的分紅。500塊錢相當於他一年1/6左右的年收入,這個比重是非常高的。

  養老基金會的好處這麼明顯,一方面可以讓資金投放到本地,讓更多人創業,加強農民的就業機會,實際上更有利於社會和諧。我老家在湖南,當地很多的農民年輕父母都外出打工了,留下自己的子女跟爺爺奶奶在一起。如果當地的農民能夠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本地可以創業和就業的話,相當一部分人就可以不用通過外出打工、背井離鄉。從社會生活、家庭和諧和幸福來看,尤其是後代是不是從小能夠在一年至少有100天、200天跟自己的親生父母在一起,這是有非常大的社會影響和人生影響的。所以,禁止這種民間金融最後給社會帶來的代價,可以具體到中國以後的後代身心健康到底是什麼樣的,而這個層面的社會代價和成本是GDP數據反映不出來的,但對每個中國人一輩子的幸福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這種自發金融還可以減輕政府負擔,緩解政府為三農、為農民的養老問題所需要作出的開支。

  儘管這樣,2007年和2011年兩次當地銀監機構都發文要求關掉這個村的養老基金會,認為這個基金會是非法的。而在過去幾年裏,養老基金會花了好多的時間,也找了很多關係,找到了湖北省相應的監管部門去申請資格,但申請半天都沒有任何下文,也不説到底是批准還是拒絕,最後一紙文件就把它們關掉。村裏面的養老基金會的理事長李先生説,養老基金會一不犯法、二不貪污,村民也滿意,為什麼就不能辦了呢?

  對監管部門的官員來説越是把這種業務禁止和完全卡死,不讓它有任何的空間,對監管部門越輕鬆、方便。但從社會層面看,禁止民間金融是最不負責的一種行為。如果是換一種做法,容許民間金融存在,但把監管定位在從業者是否在具體做法上違規,做更細緻監管的時候,銀監機構的工作量就大大的增加了,所以他們更喜歡禁止,圖自己的方便。監管者和社會,兩者間的平衡點到底應該在哪?由誰、靠什麼保證監管部門不會只圖自己的方便?這就回到了權力是不是可以得到制約、是否被問責的問題。如果問責機制不存在,到最後監管機構更傾向於動不動就禁止,而不是更多地為村裏老百姓的利益著想。

  很多人説民間金融過去放過幾次,但每次一放就帶來了很多呆壞賬。但即使農村金融體系有這麼多的呆壞賬,也遠比四大國有銀行在2005年之前産生的3萬億元呆壞賬小幾個數量級,更何況農村金融服務了8億農村人口,改善了他們的民生,而四大國有銀行卻主要服務於國企,只涉及幾千萬人的就業。為什麼沒有因3萬億元呆壞賬而取締四大國有銀行,卻因最多幾百億元的呆壞賬而禁止農村金融?我們更多應該考慮到服務社會的對象的面積、範圍以及社會整體上付出的代價有多大。

  下面想介紹一個研究,研究對像是美國在今天還比較普遍存在的非常高的高利貸機構,美國人稱之為領薪日貸款的公司。這有點像中國青黃不接的時候放高利貸,秋收時候要求借款的農民還貸。工薪階層靠一個月的工資來維持生活,但很多時候,在月底發工資之前,月中就出現了青黃不接的情況。美國的工薪階層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的家庭經常出現月中要想辦法借錢,要不然一家人可能日子沒辦法過了的狀況。這種情況下,大致上這個個人面對四種不同的選擇來對付短期資金缺失沒錢的挑戰。

  第一個選擇是找親戚朋友借,在中國這是第一選擇。可是在美國越來越多是不希望把親戚和友情跟借貸和金錢利益結合在一起。這個選擇對很多的美國人來説是走不通的。第二種選擇是去銀行借錢,如果本來就是要靠領薪日貸款過日子的家庭,銀行的信用記錄不會太好,這條路也走不通。第三個選擇是搶銀行或者是偷盜。第四個選擇是找領薪日貸款公司借高利貸。

  在“領薪日貸款”公司,一般的借款的金額是300美元左右,期限是10天到15天,利息為50美元。美國每年“領薪日貸款”總額在400億美元左右,為4000多萬美國人提供服務,佔美國總人口的15%。考慮到三口、四口一家中,可能只需一人去借貸,“領薪日貸款”實際服務的人口面要高於15%。

  現在美國50個州裏大概有15個州法律上是禁止這種機構存在的。由於這樣的背景,芝加哥大學Adair Morse教授做了一個論文,對1300個社區進行研究。有一組社區是禁止領薪日高利貸的,另一組社區允許領薪日高利貸的業務存在。1996年到2000年,一旦社區遭受了自然災害以後,總體上住房按揭貸款的破産率會上升72%左右。但如果一個社區歷來就容許高利貸機構的存在,這些社區家庭住房按揭利率的破産只比平時高36%。

  一旦發生了自然災害以後,社區裏面偷盜的發生率會上升13%,但是對容許高利貸的社區來説偷盜發生率要少增30%。對很多的民營企業來説,有這些高利貸的機構存在,儘管借這些錢的中小民營企業要付很高的利息,但他們至少讓自己的企業不至於破産。在家庭層面也是這樣子的,儘管利息很高,但至少還有一條活路可以走下去。如果把放高利貸的機構禁止掉,正規銀行又不可以走貸款,只能逼得人們要麼關門、要麼搶劫。如果這些社區有高利貸的業務和服務,在自然災害衝擊以後社區的發病率、死亡率、吸毒、酗酒的增量都會比不允許高利貸存在的社區少增加很多。

  正因為這一點,我覺得不管是銀監會、證監會還是中國其他的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只看到加強監管以後給監管者和社會表面上帶來的方便和好處,我們還必須看到金融監管加強一點,金融供給就會減少一點,社會大眾得到的服務就會少一些。前幾年我們一直關注次貸危機,之所以發生是因為銀行很不負責任。很多人都把責任都放在銀行的身上,而不去想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正因為金融機構做了那麼多的放貸,所以才讓更多的美國家庭儘管沒有什麼太多的收入也買了房子。我們以前總説金融機構那麼糟糕,那麼不負責任,所以他們要被管得更死,沒有太多人講政府的監管者給社會帶來的是比華爾街帶來的更多還是更少。希望我們以後在討論是不是要強化監管的時候,不只考慮到表面的好處,更多應該記住由此帶來的社會代價到底有哪些。(本文係觀察家年會演講,已經作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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