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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起,統一全省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即全省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統一為14%,藉以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企業發展壓力較大的現狀,省政府在2008年決定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以前的原則上不超過20%逐步統一到12%至16%區間內,均衡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有專家指出,在養老保險基金能保證支付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有序調整,既均衡了不同地區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負擔,也進一步優化了企業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為全省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的養老保險政策環境。
記者16日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統一繳費比例後,繳費基數繼續按這個省現行法規政策規定執行,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繳費基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繳費基數按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