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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要分配好徵地産生的增值收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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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出版的今年第2期《求是》雜誌刊登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署名文章《中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道路》。

  在文章中,溫家寶指出,農村建設應保持農村的特點,有利於農民生産生活、保持田園風光和良好生態環境。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趕農民上樓。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産生的增值收益。

  上述觀點,溫家寶曾在去年12月27日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有所闡釋。當時他更進一步表示:“應該看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徵地矛盾和糾紛日漸凸顯,雖然政界和民間人士也屢屢呼籲改革徵地制度,保護農民權益,但進展似乎並不盡如人意。

  福建省國土廳廳長魏克良近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發言稱,未來土地管理領域的眾多改革中,徵地補償標準是最要緊進行改革的。

  他認為,按現在的法定標準,徵地補償很低,而土地改變用途後的出讓價格很高。其間的差價,現有法律法規規定是歸財政所有,但被徵地農民心裏不服氣,於是造成信訪不斷。土地改變用途後的增值,應該有更合理的分配方式,否則群眾信訪、徵地拆遷的難度等問題將一直難以解決。

  早在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就提出,要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但時至今日,這方面的相關政策依然不見蹤影。

  之所以相關政策出臺擱置,首先是理論層面尚存爭議。我國是城鄉土地二元化結構,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相鄰的兩塊地,由於“身份”不同導致“身價”大不同。如何對即將被徵收的農地定價?

  “徵地到底該怎麼補償比較合理?是按政府定價還是市場評估價來補?國家層面應該有準確、嚴格的標準以供參照。”魏克良説。

  此外,地方政府是徵地的主體,在近些年徵地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獲得了價差帶來的收益。對於這種已經享受多年的“既得利益”,地方政府會在改革中心甘情願地放棄?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溫家寶要求,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2012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

  溫家寶此次提出“今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可謂為此確定了一個時間表,但是否能夠兌現仍有待時間的檢驗。

  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近日也透露,現行的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難以滿足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訴求,國土部將調整徵地相關權益人的利益關係,解決好徵地實際問題。合理確定補償標準,推進“留地、留業”等多種安置制度,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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