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昨日(1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報道郎酒集團因宣傳旗下品牌“老郎酒”而讓一名兒童上了平面宣傳廣告一事後,引起成都市工商局的關注。昨日,成都工商局在介入調查取證後表示,不排除對這則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發佈者等進行一定的處罰。
而郎酒集團昨日也回應稱,經媒體報道後公司很重視此事,立刻通知相應廣告發佈公司,要求撤下“老郎酒”這款廣告。因登這類廣告容易造成一定歧義,以後公司製作廣告,將不會再採用類似的表達方式。
昨日下午兩點左右,成都工商管理局相關人員來到了位於成都某高檔小區門口的一個燈箱廣告進行現場拍照取證。該局相關人員表示,“從內容上看,這則廣告已經涉嫌違反了《酒類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出現未成年人形象’的規定”,而對於廣告中所配文字,“初步認定,其具有隱形的誘導未成年人消費的意味。”
上述人士表示,根據《廣告法》和《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停止發佈、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在現場取證調查後,工商局將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之間簽訂的合同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可能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而據介紹,該廣告也未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等法規,去相應的政府部門辦理設置和登記手續。
記者在現場看到,已有相關人員在現場撤下了“老郎酒”這款廣告。據該人士稱,從早上開始,就接到公司通知,開始一個個撤下這個“老郎酒”廣告。目前已回收10余個這則廣告,還有五六個同事也在成都其他地方回收。
隨後,記者聯絡到了負責發佈該燈箱廣告的成都友服動景廣告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只負責把郎酒公司做好的廣告畫面噴繪並挂出來,廣告內容則由郎酒方面負責。
此前曾有人在四川分眾框架傳媒上看到過這款廣告。對於四川分眾框架傳媒、友服動景等廣告發佈者撤下廣告的行為,郎酒集團副總經理李明政回應,昨日通知了相應廣告發佈公司,要求撤下回收“老郎酒”的這款廣告。由於登這個廣告容易引起歧義,以後製作廣告,不會再採用類似的表達方式。
至於製作該廣告的原因,李明政表示,當初主要是為了營造家庭的溫暖和親情的氛圍。但廣告公司製作後,的確引起了一些歧義。對於此款廣告發佈的數量,李明政表示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