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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上海市二中院獲悉,一起溫州老闆資金鏈緊張被銀行起訴還款的案件到達該院後,經悉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成功當庭調解,既使企業沒有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停止經營,也讓銀行的債權得到保障,達到雙贏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1年5月19日,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與上海知名眼鏡連鎖門店“美式眼鏡”的商標持有人上海希文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人民幣20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5月19日起至2012年3月9日,按季結息,到期歸還本金。合同約定,如果借款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銀行認為可能影響借款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銀行就可以行使包括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的權利。浙江信泰集團有限公司為上述債務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後杭州銀行按約向希文商貿足額發放了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2011年9月下旬,有關浙江信泰實際控制人溫州老闆胡福林“跑路”、企業遭債權人圍堵面臨倒閉等新聞在媒體上大量涌現,顯示浙江信泰資信狀況出現嚴重危機,杭州銀行依據借款合同中上述違約條款規定,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法院在第一次向被告送達傳票後被退回,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公告送達,如果被告仍然不應訴,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敗訴。但是承辦法官王承曄並未簡單採用公告送達方法,而是審慎考量,考慮到在全球金融危機餘悸未消、國內個別地區出現中小企業因涉及鉅額民間借貸導致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債務的背景下,貿然對浙江信泰這樣一家原先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缺席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反應,有可能在資金緊缺情況下加劇不穩定因素。
於是王法官決定奔赴溫州當地再進行一次送達,嘗試查找化解糾紛的線索。通過不辭勞苦的悉心調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王法官終於找到了溫州老闆胡福林本人,一方面成功送達法院訴訟材料,另一方面借助向其了解案情的機會,積極尋求妥處糾紛的最佳方案。王法官發現胡福林對案件所涉債務全部認可,且了解到信泰集團自身已經開展應急自救,並已得到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的協助。王法官以此為突破口,對胡福林展開耐心細緻的釋法析理工作,胡福林表示了願意用公司在上海的房産向銀行進行抵押,要求銀行不要提前收貸的意願。
返滬之後,王法官毫不放鬆,馬不停蹄地開始做杭州銀行的調解工作。了解到杭州銀行已就信泰集團所屬位於華山路的5處辦公用房申請財産保全的情況之後,王法官向杭州銀行釋明,鋻於目前信泰集團已恢復生産經營、可以送達並且認可債務的情況,杭州銀行起訴要求提前收貸的事實依據已經發生了變化。
但為了保障銀行資金的安全,可將浙江信泰的5套房産作為抵押物,加上之前借款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共同為涉案款項的歸還提供擔保,借款合同仍然繼續履行。杭州銀行對此表示認同,也願意盡到相應的社會責任。之後,王法官又積極聯絡房地産交易中心,取得理解和支持,順利辦妥房産抵押手續。在經過不懈的努力和大量的協調工作之後,在法庭上雙方均作出讓步,順利達成一致,簽署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