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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0年GDP最終核實數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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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10日發佈了2010年國內生産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據:GDP現價總量比初步核實數據增加了311億元,第三産業佔比提高了0.1個百分點。

  為什麼要對GDP數據進行修訂?為什麼修訂後服務業佔比會略有提高?我國服務業發展還存在哪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對GDP數據進行修訂是國際慣例。隨著資料的完善,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會對數據進行多次修訂。”北京大學國民經濟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員蔡志洲説。

  記者從國家統計局了解到,從2003年底開始,我國改革了GDP核算制度和數據發佈程序,增加了對GDP數據初步核實、最終核實兩道程序。這樣,我國GDP數據核算與發佈就分為初步測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次。並且,在經濟普查收集到更加全面的數據後,仍可能對最終核實數據進行修訂。

  以2010年GDP數據為例。2011年1月國家統計局公佈了初步測算數據,GDP現價總量為397983億元,其中第三産業佔43.0%;2011年9月公佈初步核算數據,現價總量增加了3219億元,第三産業佔比提高至43.1%;2012年1月公佈最終核實數據,GDP現價總量增加311億元,第三産業增加值佔比提高至43.2%。

  專家分析認為,我國第三産業(服務業)統計相對第二産業(工業和建築業)而言,基礎比較薄弱,漏統較多。故隨著資料的完善,第三産業數據會有較多提升。

  “我國工業統計報表相對完善、快速,而服務業特別是餐飲等傳統服務業,數據的收集比較慢,而且有不少遺漏。”蔡志洲分析認為。

  關於服務業統計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已經轉發了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國家統計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完善服務業統計。

  當前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不僅統計基礎比較薄弱,而且還存在著發展滯後的突出問題,制約了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我國服務業佔比,不僅低於歐美等發達國家,也低於印度等發展中國家。

  根據“十一五”規劃,我國服務業佔比要在2010年達到43.3%,而最終核實數據只達到43.2%,服務業佔GDP的比重成為“十一五”規劃未能完成的僅有的三項指標之一,另一項未完成的指標也與服務業有關(服務業就業佔比)。

  “我國重化工業加速發展的道路,已經日益受到資源、環境、市場的硬制約。加快發展服務業,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為吸納就業、鼓勵創業提供了巨大的空間。”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諮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説,要從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方面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

  王軍認為,當前稅收制度對加快服務業發展不利,服務業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存在重復計徵等問題。同時,相對工業企業而言,服務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更大。

  為加快服務業發展,國家從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上海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更側重於從制度層面解決影響服務業發展的稅收瓶頸問題。

  加快發展服務業是我國“十二五”期間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2012年將發佈實施“十二五”服務業發展規劃,研究進一步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勵服務業新興産業、新興業態發展目錄,開展國家服務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劉錚、付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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