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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食藥監局發佈《關於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持《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將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擺放、懸挂、張貼在顯著位置,嚴禁塗改、遮蓋。
《指導意見》突出了依法行政、分類監管、全面覆蓋、公開透明、量化評價、動態監管、鼓勵進步的原則,根據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持《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由監管人員依據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等級評定,並向消費者公示。
《指導意見》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的評定範圍、評定依據、評定項目、等級劃分、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動態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
《指導意見》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兩種等級,年度等級由動態等級積累形成。動態等級的評定分為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採購貯存、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檢驗運輸九個方面。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單位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向消費者公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應擺放、懸挂、張貼在餐飲服務單位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嚴禁塗改、遮蓋。
監管部門應在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後的15個工作日內,公示其動態等級評定結果,並將其作為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進行管理。
《指導意見》規定了對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的三種情形:一是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二是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發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6個月內;三是動態等級評定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發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2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