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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萬億元土地收入不是政府“私房錢”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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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讓金總額達2.7萬億元,同比增幅達70.4%”,近日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披露了這組數據。數據背後折射出的是2010年國內土地市場的那場“盛宴”。對此,有媒體質疑説,土地收入不是政府手中的“私房錢”,鉅額的“賣地”進賬如何使用是值得探究的問題之一。

  眾所週知,近年來土地出讓金收入已經成為地方財政彌補其事權與財力不相匹配的主要來源。《人民日報》日前稱,2009年土地出讓金已經佔到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佔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些甚至佔80%以上。

  然而,眾所不知的是,那麼多土地出讓金究竟如何使用。由於土地出讓收入本級政府收、本級政府用的特殊性,使得對其使用進行規範與監督比較困難。對於土地出讓金如何使用,尚無全國統一的專門法律法規加以規範和約束,只是散見於有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之中,有些規定過於籠統,沒有相應的違規違法追責問責機制和嚴厲的處罰措施。因而土地出讓金的使用也就呈現出一片亂象。

  2007年建設部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而近期國家審計署公佈的部分省市前3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顯示: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要求。不僅如此,審計署在2010年4月20日發佈的公告顯示:全國多地出現土地出讓金管理問題,部分城市擅用土地出讓金購車、購置辦公樓等,其中674.81億元不規範,9.18億元未納入國庫管理。

  2008年國土資源部發佈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應將土地置換所得收益返還農村,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而近些年來,某些地方政府利用“挂鉤政策”無休止地擴大試點範圍、擴張“土地財政”,將土地級差收入大都據為政府所有,轉移到城市建設之中,甚至有些被用於“三公支出”。

  2010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2011年農業農村工作首當其衝的任務是:繼續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其中再次要求“土地出讓收益重點投向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足額提取、定向使用。”而近些年來,各地的土地出讓收益到底有多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呢?這還是一筆“糊塗賬”。

  由此可見,當前加強對土地出讓收益的監管,遏制土地出讓金使用亂象刻不容緩。在“土地財政”短期內不可能終結的情況下,很有必要通過整合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和約束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絕不能允許將其用於“三公支出”,其中致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明確規定政府必須公開土地出讓收益使用的明細項目及其金額,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便於公眾行使監督權,從而防止和避免土地出讓金使用上的“暗箱操作”和隨意性。(黃梔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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