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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財富驚人裂變:四路資金曲線入股鹽湖集團,歷經市況起伏,至今仍握凈利18億元
■庭審激辯:當年鹽湖集團是否設立“國企”門檻?華美曲線入股是否合法?本案受害者是誰?
羊城晚報特派記者曾頌
1月4日,昔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華美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張克強及高管宋世新等8人,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的第三天庭審。
張克強是廣東財經界名人,以民辦教育起家,因投資保利地産原始股而暴富,併入選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然而因2006年參與青海鹽湖集團增資擴股,張克強被昆明檢方指控“詐騙罪”,涉嫌借道國企“深圳興雲信”佔有鹽湖股權,導致數十億國有資産流失。
4日下午,張克強與另7名被告魚貫入場,就座前頻頻對台下點頭致意,笑容輕鬆;他全然否認指控,並指為“冤案”。華美聘請了以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徵夫為首的律師團,與控方唇槍舌劍。羊城晚報記者直擊昆明,力圖揭開案件背後的迷霧。
起訴:“以詐騙非法佔有國有資産”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稱,2001年以來,張克強、宋世新等人看中了青海鹽湖集團的資産,一直策劃要購買“鹽湖鉀肥”股份。但是,鹽湖集團為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對股東資格進行了限定:只能是國有企業———張克強等人不具備入股條件。
起訴書稱,2006年至2008年間,張、宋等人利用“深圳市興雲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國企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由宋世新等人與青海國資委和鹽湖集團商談收購鹽湖集團股份;收購成功後,由張克強所有的華美集團及其下屬公司“華美豐收”將興雲信全資收購,從而佔有鹽湖鉀肥股份。
此案經公檢機關一年多的調查,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克強、宋世新、羅峰、董曉雲、崔偉、曹迅毅、李葦被控詐騙罪,董曉雲同時被控受賄罪。庭審時間為2011年12月30日、31日,以及2012年1月4日。
華美案進展路線圖
2006年6月30日,青海鹽湖集團增資對外募集10億元資金。
2006年7月8日,興雲信成為鹽湖集團戰略投資方。
2006年12月6日,S*ST數碼發佈公告。
2007年12月12日,華美與興雲信簽訂並購協議。
2008年1月中旬,華美獲得興雲信100%股權(虛假過戶)。
2008年3月11日,鹽湖集團借殼S*ST數碼上市交易。
2008年年中,雲南中煙收到舉報信。
2008年6月3日,ST鹽湖公告興雲信“代持股”真相。
2008年11月17日,股東禾之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將鹽湖股票確權。
2010年4月,宋世新、董曉雲被捕,此案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