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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除了銀行理財産品,實物黃金、基金、保險、信託、私募股權投資甚至購買彩票,幾乎所有投資理財工具都出現了相應的團購模式,既能夠降低投資門檻,又能夠減少交易手續費用。
不過業內人士提醒,團購信託存在風險。信託法規對“合格投資者”有明確定義,並且規定信託計劃的“自然投資者不超過50人”,因此團購信託的發起本身就處於法規的灰色地帶。即使信託公司默許投資者以團購方式來購買信託,仍然需要將資金集中到一個人或是機構的名下,一旦發生糾紛,其他出資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即使是簽署合同的這個人或機構,其信託受益權也存在爭議,因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委託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託計劃。”
相比之下,團購保險和基金的風險則小得多。不少第三方機構推出團購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客戶規模,從而降低産品的認購費率或價格。投資者只要選擇一些規模較大、口碑較好的代銷機構,就能較安全地享受團購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