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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統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記者了解到,此次免稅的最大受益者為連接大型批發市場和零售點的蔬菜配送企業,將由此減免17%的增值稅。
通知稱,本次免徵增值稅的範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共十四大類二百餘種,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屬於免稅範圍,而各類罐頭蔬菜則不在免稅範圍內。
據記者了解,該免稅政策的主要受益群體包括綜合超市、批發市場、零售攤販、蔬菜配送企業等蔬菜批發、零售環節,其中,超市由於多數實行農超對接,而農民自産農産品之前即屬於增值稅免稅項目,且綜合超市營業額中農産品並非主要成分,因此實際受益有限;而農産品零售攤販由於營業額較小,大部分只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款,批發商則只承擔管理費、運輸費等成本,因此本次增值稅減免的最大受益者應是連接大型批發市場和零售點的蔬菜配送企業,此政策將為此類企業減免17%的增值稅。
從長遠來看,此項政策有利於緩解蔬菜市場長期以來“層層加價”的狀況,農超對接等新興的市場流通方式也將更加自由,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部分解決了之前出現的自産農産品難以界定、增值稅發票造假猖獗、農産品稅款核查困難等問題。得益於該政策,消費者會因更加流暢的流通渠道而間接受益,但減稅帶來的利益會被各環節消化,對市場末端菜價不會有明顯影響。(記者 許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