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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告康菲污染首獲立案 索賠總額超2.3億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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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中的康菲索賠第一案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李妍|北京報道

  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29名養殖戶狀告美國康菲國際石油有限公司(下稱“康菲”)一案被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成為“康菲索賠第一案”。這樁壓在渤海灣上空整整半年的環境污染大案,終於在2011年最後兩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2012年1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傑向《中國經濟週刊》介紹立案始末:“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欒樹海等29名養殖戶起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損害賠償案。他們共索賠養殖損失2.347億元,並要求被告支付703萬元鑒定費用和承擔該案的訴訟費用。”

  據李秀傑介紹,養殖戶們認為由於康菲漏油污染造成養殖水産品大量死亡,並且出具了鑒定機構對污染原因的判斷——“石油烴不合格造成養殖物死亡”。

  此時立案有沒有玄機?

  “我認為這次立案不排除‘技術性’妥協的可能。”被稱為“康菲起訴第一人”的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與其説立案是一個進步,使得索賠終於進入了司法階段,倒不如説立案是一個妥協,是司法部門在公眾和媒體的輿論重壓下不得以的被動反應。”(詳見本刊2011年第50期《康菲溢油案:一場難打的官司》)

  賈方義認為,“立案後,在法庭審理階段依然可以駁回上訴,即使進入訴訟階段,能否索賠成功都是未知。”

  中國律師精英網顧問律師尹富強向《中國經濟週刊》指出,“最近幾年,敏感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判決選擇在節假日之前公開消息,主要是為了降低公眾的關注度。”

  針對外界的質疑和猜測,李秀傑解釋説,至今才立案是因為“原告人數眾多,有的自身享有海域使用權,有的是通過轉包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權,其構成複雜。不做細緻的核對工作,難以核查清楚。”他表示,在天津海事法院收到原告方的起訴材料後,曾要求訴訟代表人修改訴狀、補充提供符合起訴條件所必要的證據等,因此歷時較長。

  但賈方義指出,早在今年8月,他就分別向青島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遞交過訴訟材料,當時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口頭應允立案,但隨後又表示需要向上級彙報,之後便了無音信。“如果是我們材料不足,或原告身份需要核查,法庭也應該給我們出具釋明函,要求我們補充,但至今,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正規的法律文件。”

  尹富強認為,“這個案子註定是一個長期的、曲折的、難以善終的案子。”賈方義也不樂觀,“一定會拖延很長的時間,打個一兩年都是很有可能的。這個案子已經陷入六方角力之中,社會公眾、媒體、康菲、中海油、國家海洋局、法院,六方博弈會決定案件審理的方向。”

  寄望“第一案”

  與賈方義和尹富強的悲觀不同,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京慰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我們已經拿到了有力材料。”2011年12月13日,趙京慰作為代理律師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了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107名養殖戶狀告康菲損害賠償案,目前該案正在原告身份審查階段,尚未立案。由於該訴訟緊跟在“第一案”之後,因此,“第一案”的走向對於他們而言至關重要。

  “我們手中有農業部和國家海洋局的回函,這是最有力的證據。”趙京慰介紹説,農業部證明,大量水産品死亡不是緣于病害,而是因為赤潮和石油污染。海洋局證明,在樂亭縣淺水灣漁場的岸灘上發現油污,根據油脂紋檢測發現和蓬萊19—3溢油的油脂紋一致。“這個案子肯定有自身的難度和複雜性,但我們仍然希望能在法定審理時間內辦完。”

  “人民法院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傑表示。

  “還有很多養殖戶在觀望,‘第一案’的受理給了他們希望。”趙京慰希望,“第一案”能夠成為一個索賠成功的樣本,為後續的鉅額索賠打下基礎,為維權者們打開一扇希望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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