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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下發《分級基金産品審核指引》,根據《指引》,分級基金的客戶準入門檻大為提高,最低認購額5萬元。通常,公募基金的認購下限在1000元左右。
《指引》規定,分級基金可採取合併募集和分開募集的募集方式。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僅限于債券型分級基金,此類基金不得設計母基金份額凈值低於一定閥值時兩類份額共同下跌的條款。
而分級基金應當設定單筆認/申購金額的下限。合併募集的分級基金,單筆認/申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單筆認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
風險控製成為此次分級基金指引的主要基調。除提高準入門檻外,《指引》對分級基金的産品設計、募集方式、投資策略、申請材料和銷售推介等方面也作了規定。
如,《指引》規定,分級基金需限定分級份額的初始杠桿率,債券型分級基金不超過10/3倍,股票型分級基金不超過2倍;分級基金分級份額的最高杠桿率也有限定,股票型分級基金不超過6倍,無固定分級運作期限的債券型分級基金不超過8倍。
此外,《指引》要求,分級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封面需進行風險提示,註明産品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基金公司需在募集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中説明分級基金人員、系統、制度、流程和運作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