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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從8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11年,圍繞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各級審計機關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已完成對2.6萬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35名。
審計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問題金額34億元,有36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214名相關人員的問題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今年審計機關將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擴大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的統籌結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我國自1999年開展這項審計工作以來,共有40多萬名領導幹部接受了經濟責任審計。
又訊今年,審計機關將加強對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監督,重點對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全面審計,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進行跟蹤審計,對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社會保障資金審計,旨在摸清資金規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揭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的建議;保障性住房建設跟蹤審計,主要是跟蹤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設計和質量、住房分配和後續管理以及退出機制的建立等情況,保證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實到位;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情況調查,旨在弄清佈局調整相關政策措施的執行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情況和問題,積極提出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