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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蔣婭婭)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1年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1月16日。新規特別強調,創業板公司年報要完善利潤分配的披露內容,新增利潤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及現金紅利分配情況等披露要求。
將利潤分配政策作為年報披露的一項硬指標,是為督促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合理回報。不僅如此,證監會對於創業板半年報披露的新規,也新增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要求創業板公司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公司報告期內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內幕交易的情況等內容,防範內幕交易。此外,針對創業板公司特點,新規還在內部控制的披露方面做出適當安排,並針對目前年報摘要與全文內容趨同的問題,大幅度簡化年報摘要,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