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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大幕即將拉開,中國證監會昨天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相關內容予以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此次徵求意見結束之後,證監會將根據所蒐集的意見和建議對規則進行修改完善,並儘快發佈實施。
除了兩大修訂內容亮點——強化非財務信息披露和完善利潤分配的披露內容之外,此次修訂還新增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以及針對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內部控制大的披露方面做出適當安排;此外,未來將大幅度簡化年報摘要,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
>>亮點一
強化非財務信息披露
據了解,此次擬修訂的首要內容就是強化非財務信息披露。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由於創業板公司存在行業新、技術新、模式新等特點,普通投資者理解難度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競爭能力、風險因素、研發情況、內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等非財務信息時,儘量進行量化分析,討論和分析要具體、有針對性,避免流於形式。
其中的具體修訂環節包括要求公司在分析與討論公司的外部環境、市場格局、風險因素等內容時,應充分結合其現階段所面臨的特定環境,結合公司所處的行業以及所從事的業務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等。
>>亮點二
完善利潤分配披露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中證監會要求創業板公司完善利潤分配的披露內容,促進上市公司合理回報股東。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次修訂在原有披露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利潤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以及現金紅利分配情況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為股東提供合理的回報。
該負責人強調,證監會對於促進上市公司分紅的主要做法是“重在引導”,但對於具體要分紅多少是沒有要求的。證監會主要是從信息披露上加以規範,通過投資者與輿論的監督來促進上市公司的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