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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
證監會一位人士昨天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不存在有關媒體報道的“證券借貸交易所”。該人士還表示,證券金融公司目前仍在進行轉融通業務的籌備工作。
日前有報道稱,所謂“證券借貸交易所”的功能是轉融通業務。但實際上,證監會已經在去年10月份公開徵求意見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轉融通辦法》)中明確,承擔轉融通功能的是按照國務院決定成立的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已于去年10月低調成立,其股東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註冊資本為60億元。陜西證監局原局長薛文石出任該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證監會融資融券工作小組辦公室原主任聶慶平擔任該公司總經理。
同樣在去年10月,證監會出臺了有關融資融券業務常規化的政策草案,大幅降低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的準入門檻。在此之前共有25家券商獲得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資格,證監會計劃將這項業務正式推廣到其他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是融資融券業務推出以來的最主要突破,它主要開展轉融通業務,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此前,融資融券規模並不大,熱別是融券業務規模很小。轉融通有助於證券公司更好管理自身的流動性,對衝融資融券的風險頭寸,擴大融資融券業務規模。
考慮到轉融通是新生事物,為了嚴格控制風險,保障這項新業務的平穩起步,證監會在《轉融通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
在意見徵集過程中,有不少機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難以滿足市場要求。為此調整後的《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分別提高到10%和15%。
不過,總體來看,我國的轉融通業務仍然受到較大的限制,即使證券金融公司正式開始運作,融券賣出對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相反,當市場氣溫回升時,融資業務由於受到限制小,其對市場的正向推動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