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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1月6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6日通過的《陜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規定,貧困地區發展速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本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各設區的市及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每年按照不低於地方財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
根據條例,陜西省將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幫扶與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相結合、普惠政策與特惠政策相配套、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相銜接的原則。
在財政投入方面,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不低於中央財政投入本省專項扶貧資金的30%。各設區的市及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每年按照不低於地方財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
條例規定,扶貧行政主管部門採取貼息、直補、建立互助資金等方式,扶持貧困戶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運輸業、服務業等,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組織有關培訓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貧困戶中的勞動力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和生産技術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生産技術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對貧困家庭的大學生實施助學,幫助其完成學業。
將從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鄉鎮建設,科學編制移民搬遷實施方案,對地質災害頻發區、資源匱乏區、地方病區等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和生態保護區的農戶,有計劃地實施移民搬遷、就地改建等,幫助貧困人口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移民搬遷在過渡期內,享受政策性補貼;過渡期滿後,原土地、山林在承包期內的,經營權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