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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我省出臺《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持證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可辦理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事務,證件有效期3年。
憑證可在省內購買一套房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證明,是辦理相關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事務的身份憑證,記錄了持證人的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等相關信息。
持證人憑《居住證》及在我省自主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在我省享有下列權益:憑證可參加居住地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持證人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持證人可以家庭為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有住房;持證人可以專利、專有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經評估的最高作價金額可達註冊資本的70%;憑證可按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申請按揭貸款;憑證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持證人可依託所在單位,申報省內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創業投資資金、引智項目和評比獎勵、職稱評審;憑證可在省內辦理住宿登記;國家和我省對引進人才的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居住證》有效期3年
《居住證》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高層次人才,其《居住證》有效期可延長至5年。持證人可為隨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副本,享受相應待遇。
有效期屆滿未續辦的,工作地、居住地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未在規定時限內變更的,離開我省工作的,《居住證》已按規定被撤銷的,《居住證》都將自動失效。
這樣辦理《居住證》
在我省的非福建籍海內外創業創新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領居住證,所需條件為: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産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創業英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條件的人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認定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來我省創辦企業、年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優秀人才。
申領《居住證》,須提供《居住證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有效住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同時提供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來我省工作的要提供與單位簽訂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來我省創業的應提交創辦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證明。已入境的境外申領人,應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此外,還包括其他能反映個人業績、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