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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無疑是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中重要環節。《經濟參考報》記者從5日召開的“全國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國資委將繼續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系,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近些年,伴隨著國有企業整體發展壯大,國有資産在運行管理中暴露出不少問題和漏洞,不斷受到侵犯和流失,推進國資監管立法顯得尤為迫切。國資委主任王勇在會議發言時表示,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目前《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各地國資委要積極配合做好起草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具備條件的推動國資監管規範性文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王勇説。
王勇對《經濟參考報》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國資委還要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調控薪酬水平;另一方面,要繼續強化出資人監督和財務監督,強化國有産權交易監管並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
隨著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國在海外的國有資産不斷增加“監管”顯得尤為重要。王勇表示,國資委將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産的監管,繼續增強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重大決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規性的監督,同時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監管,切實防範風險。
“儘管取得不少成績,但是國有企業發展中,重規模輕質量、重速度輕效益的傾向仍然存在,管理粗放、創新能力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比較突出,整體實力仍需要進一步加強。”王勇對記者表示,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經濟形勢存在複雜性和嚴峻性,國資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要做好應對更大困難和挑戰的準備,特別是國有企業要在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上下更大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