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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通收到證監會30萬元罰單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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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東方早報(博客,微博)報道,因存在違法行為,華夏建通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ST建通,600149)昨晚公告稱近期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經查明,證監會認定*ST建通在2003年至2007年間存在6項包含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信息等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

  具體違法事實包括:2003年2月,建通集團置換進入*ST建通的資産存在重大不實,*ST建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報告資産狀況的披露存在重大虛假記載;2003年至2005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建通集團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2003年12月臨時信息披露、2003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與西安通信産業基地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2003年至2005年,未真實及時披露建通集團、西安通信等關聯企業佔用資金的情況;2007年中期報告提前確認主營業務收入1225萬元;北京華夏通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虛增營業收入4473.59萬元,虛增利潤3574.61萬元,導致*ST建通2007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利潤1715.81萬元。

  根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1.責令*ST建通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2.對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靈虎、張志堅、趙建鵬、鄭秋濤、靳電入、孫利明、張浩、呂國英給予警告。

  對於*ST建通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為,證監會認定何強、方林、尚智勇、張志堅是相關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何強因涉嫌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另行處理),周喜旺、薛靈虎、趙建鵬、鄭秋濤、靳電入、孫利明、張浩、呂國英是相關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從公司歷任管理層成員來看,上述涉案人員大多為當時該公司歷任管理層成員,何強在2003年3月至2008年11月間擔任該公司董事、董事長,並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擔任代總經理一職;張志堅在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方林在2007年至2009年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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