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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10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資金累計約5308億元
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再起風雲。昨日國家審計署公佈“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審計署數據顯示,2010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涉及資金累計約5308億元,其中違規資金中2592億元已整改到位。
審計署披露了兩個違規使用資金的典型案例。其一是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其二是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徵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
審計署報告還顯示有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有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項目問題。
此外,審計署還查出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
5家商業銀行
違規發放與挪用貸款580億元
審計署報告也顯示,5家商業銀行對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等580億元問題,通過督促貸款人補充完成項目程序、補足項目資金及完善貸款手續等方式整改530億元,並將53名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昨日記者致電國家審計署查詢審計報告查出問題銀行名稱,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暫時未獲悉具體銀行名稱。(文/表 記者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