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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低保戶等四類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不低於15元的補貼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幸琦昕 通訊員 岳佳綜) 近日,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保廳、廣東調查總隊、省監察廳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完善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和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的通知》,其中規定,從今年元旦起,全省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月每人領取的臨時價格補貼標準最低不得低於15元。
失業人員首次可領補貼
《通知》指出,臨時價格補貼對象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是首次被納入補貼範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據統計,廣東省目前城鄉低保戶223萬人,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30萬人,農村五保戶26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為14.33萬人,聯動機制保障對象合計達293.33萬人。
據介紹,在連續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居民消費支出大幅增加,僅僅依靠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已難以緩解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因此,《通知》指出,連續發放臨時價格補貼6個月時,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按照有關程序于3個月內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週期于次月起重新計算。
臨時補貼不得低於15元
按照《通知》,各地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的月人均最低標準為城鄉低保標準和CPI同比百分比漲幅及調整系數的乘積;SCPI(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正式啟用後,則採用城鄉低保標準與SCPI同比百分比漲幅的乘積。臨時價格補貼標準不足15元/人 月的,按15元/人 月發放;超過15元/人 月的據實發放。有條件的市、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臨時補貼標準。
《通知》要求,補貼聯動機制啟動後,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核定補貼對象、制定用款計劃、落實有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補貼。各級物價、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會同監察、糾風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弄虛作假及貪污、挪用、截留補貼等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