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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在有關報告中,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中提出的控煙、禁煙立法的總體框架和具體條文的建議,為制定全國性專門控煙法律做準備。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説,吸煙危害人體健康,尤其是在公共場所吸煙,同時危害了他人的健康。為此,我國從1979年以來一直大力倡導控煙工作。煙草專賣法、廣告法等法律對控煙工作作了相關規定。國務院發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對控煙工作也作了具體規定。北京、上海等就公共場所控煙、禁煙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規、規章。同時,為了加強對控煙、禁煙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發改委&&的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制定國家履約工作規劃、計劃,並從廣告、煙盒上的警語、煙草成分披露、公共場所控煙、禁煙等方面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目前,全國控煙網絡已初步形成。
報告指出,我國現有公共場所控煙、禁煙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對室內工作場所和餐館的禁煙規定不夠普遍。一些全國人大代表議案提出的規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義務問題,比照框架公約的規定,我國現有的煙草廣告管理法律制度還缺乏對煙草贊助和促銷的規範與限制。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積極推進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工作,爭取以立法手段履行框架公約的該項義務。
教科文衛委員會高度重視代表議案提出的有關控煙、禁煙立法的意見和建議。2011年上半年,專門召開了專題座談會,聽取部分議案領銜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等部門以及有關專家對控煙、禁煙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全國性控煙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記者趙超 璩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