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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條款鼓勵大股東增持 IPO進展將進一步透明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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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丁艷芳

  近半年以來,由於上市公司股價低迷,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開始斥資增持,而近日證監會也就《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做出修正,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就包括了對大股東增持等在內的部分行為取消行政許可,縮短禁售期等。此外,證監會還透露,對於即將上會的準IPO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將較現在有所提前。

  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有部分條款較以往有所不同,例如,取消了部分行為的行政許可,明確了持股30%以上的大股東每年可自由增持不超過總股本2%的股份,持股5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且不影響該公司上市地位的,因繼承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上述行為所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需要再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的程序。而對於第一種,持股30%以上的大股東一年內增持不超過2%股份,明確規定應參照《證券法》第47條關於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即禁售6個月,以此鼓勵産業資本為代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完善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修訂有利於鼓勵大股東增持行為。

  同時,證監會還宣佈,對於即將上會的準IPO公司,現行的規則是在相關發審委會議召開的前五天公佈上會消息及招股書預披露稿,但未來這一日程將會提前。這將有助於全社會對準IPO公司的監督,此前就有不少準IPO公司被輿論指出注水或弱點,並最終鎩羽而歸。同時,證監會表示,未來還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會儘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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